睢寧法院:刑附民案件當庭兌現100%
作者:張靜 發布時間:2008-12-09 瀏覽次數:685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在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中,不斷探索創新調解藝術,其總結的行之有效的“調解五法”,已收到較好效果。去年以來,該院受理的42件刑事自訴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均調解結案,全部當庭兌現,調解率和當庭兌現率達100%。
過錯剖析法,法官認真熟悉案情,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責任。調解時評析雙方當事人各自的過錯大小以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讓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然后根據當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給付能力等因素進行調解,讓一方當事人讓在明處,理性調解,最終達到調解目的。分別調解法,法官分別找雙方當事人談話,了解、掌握當事人的心理、矛盾焦點,找準調解的突破口,實行各個擊破,在雙方的意見基本趨于一致時,及時將雙方召集在一起面對面調解。借力調解法,相當大一部分輕傷案件,因爭田邊土角等糾紛引起,雙方當事人多是近鄰。對這類案件法官通過雙方關系較好的親友或基層干部分別做思想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求大同,存小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使調解水到渠成。
此外,還有冷處理調解法、換人調解法,法官在調解一些棘手的案件時,如遇雙方當事人互不相讓,往往付出很多時間和精力進行調解,仍收效甚微,此時應采用換人調解法,更換法官調解。這樣便于緩解雙方當事人的關系,拉近法官與當事人的距離,便于雙方進行溝通。其次不同法官調解的方法和調解語氣不同,會給當事人一個全新的感受,讓當事人從心里增強對法官、法院的信任感,消除對立情緒,必要時庭長、院長可親自出馬,利用其威信和影響力做當事人的工作,促成調解協議的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