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行長張之皓專程來到鹽城拜會鹽城中院院長徐清宇。在會談中,張之皓對鹽城中院積極維護金融安全,在涉外商事和破產案件審判中高效公正司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給予了高度評價。

20083月,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鹽城中院起訴江蘇鑫富達電氣有限公司等三被告,要求判令三被告償還貸款1080萬元及逾期利息。鹽城中院收案后,堅持公正司法、平等保護,僅用一個多月時間即作出判決,判令三被告對此貸款及逾期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審理過程中,鹽城中院根據原告申請,依法對被告采取了財產保全、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20087月份,某基層法院裁定受理江蘇鑫富達電氣有限公司破產案,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鹽城中院申訴,認為該基層法院裁定受理江蘇鑫富達電氣有限公司破產程序違法。鹽城中院受理該申訴后,嚴格審查,認為申訴理由成立,依法裁定撤銷該破產受理裁定。

張之皓行長深有感觸的表示道,鹽城地區的司法環境、投資環境和金融生態安全讓他充滿信心并感到放心,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將考慮加大在鹽城地區的投資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