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強是一名人民教師,工作勤勤懇懇,多年來的努力執著讓他獲得了領導的賞識,將其從鄉鎮中學調入市區中學任教,但王強卻有著一個不可告人的癖好——喜歡對女學生“動手動腳”,以獲得性刺激。

 

一日,王強將班級上的女生李靜叫到家中補課,趁著妻子和兒子外出的機會,將李靜按在床上強行摟抱、親吻,遭到李靜的反抗,王強悻悻地結束了這次補課。第二天晚自習時,李靜的同桌張雅見李靜心情低落,便追問原因,李靜將在王老師家的遭遇告訴張雅,張雅鼓勵李靜報警,李靜不敢,張雅用自己的手機撥打了110,李靜鼓起勇氣接過張雅的手機訴說了被老師強制猥褻的過程。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學校進行調查,王強不知從哪里知道事情已經敗露,偷偷找到李靜,責問李靜為什么把事情鬧大,正巧被民警看見,配合調查的校長將王強勸回家。當晚,民警將王強從其家中帶至派出所調查,王強如實供述了強制猥褻李靜的犯罪事實,并交代了其趁解答問題的機會,在辦公室強行摟住課代表趙莉的腰部,并摸其臀部的事實。

 

最終,王強以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庭審結束后,王強面對趕來探望自己的妻子,泣不成聲,并請妻子轉達自己對14歲兒子的歉意,自責不配做個父親,不配做個丈夫,不配做個兒子,正是因為自己的肆無忌憚,才親手毀了自己的幸福家庭,毀了自己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