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建湖法院緊緊依靠縣委領導、積極爭取縣政府支持,啟動執行聯動機制,在縣國土、建設、農林、財政、地稅、信訪等多部門的全力配合下,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法律關系復雜、利益主體眾多、當事人多次赴京上訪的執行案件。

1999年元月,建湖縣鑫星機械廠因經營之需向該縣高作鎮王某等73戶農民合計借款1426600元。此后,因該廠經營不善未能按期償還,73戶農民于2001年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保全了在建的鑫星機械廠商業樓門面房12間。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開發商湯某以商住樓是其全額墊資為由,將其中的10間門面房低價出售,購房戶以支付對價為由,拒不讓房,并先后13人次赴京上訪。73戶申請執行人擔心債權難以實現,也多次結伙到有關部門群訪。

為妥善化解這起重大涉執群訪案件,建湖法院及時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案情。20067月,成立了由縣政法委牽頭、法院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鑫星機械廠執行工作協調小組。法院首先將未出售的2間門面房作價48萬元依法裁定給申請執行人,協調小組工作人員分頭對另10間查封房購房戶做深入細致的工作,讓每戶再出資5萬元后允許合法入住,再由政府墊資在商住樓北側一塊空地上建10平方米車庫24間出售,扣除成本后注入執行標的款,最后缺口28萬元由法院協同各相關部門為商住樓各戶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從政府應收取的稅費中經縣長特批28萬元予以解決。該案歷經2年多時間,建湖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羊維達先后主持召開協調會16次,政府相關部門20多人脫崗協助法院執行,使該起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得以順利執結,案件的各方利益主體對最終處理結果均表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