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1021,隨著周某某等一批被執行人的名單上了當地媒體的“顯著位置”,由淮安中院組織開展的“清積案,攻難案,解疑案”集中執行活動在全市拉開了序幕。

近幾年來,淮安法院在解決“執行難”問題方面作了不懈努力,先后提請市委、市政法委,聯合宣傳、公安、檢察、金融、勞動等部門在全市開展多場集中執行活動,執行環境特別在涉府涉企執行案件中得到了很大改善,案件的執結率和執行到位率呈逐年上升勢頭,人民法院的社會地位和司法權威不斷提升。然而,淮安法院各級領導也清醒地認識到,雖然執行形勢不斷好轉,但執行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與權利人的愿望相比,還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執行難”和“解決執行難”將是人民法院永遠需要花大力氣解決的問題。在全市法院開展“清積案,攻難案,解疑案”集中執行活動,旨在突破一批重大疑難案件,解決一批執行信訪案件,清理執結在手執行案件、中止案件及過去雖然報結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案件,案件執結率要達到80%以上。

全市兩級法院充分運用民訴法規定的財產申報、媒體曝光、征信記錄、限制出境等法律措施,啟動了“執行110”、懸賞執行等傳統的執行機制;對拒不履行、妨礙執行等行為嚴格實施制裁措施,堅決打擊執行中違法犯罪行為。

卜某某訴周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淮安中院20071214作出的民事調解書,債務人周某某應于2008330日前分四期償還卜某某借款本金106.5萬元,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相應的利息。調解書生效后,周某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卜某某依法申請中院強制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周某某個人開辦淮安市華逸整形醫院,有經營收入,另擁有價值二千余萬元的房產,并出租給他人使用,有履行能力。在法院執行中,法院多次動員其自覺履行,但被執行人均未履行分文。今年71日,在法院決定對其部分房屋進行拍賣時,被執行人周某某與申請執行人卜某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承諾于2008820日前償還30萬元本金及利息,以后每月償還15萬元本金及利息,直至還清。還款期限屆滿后,被執行人仍未履行分文。 鑒于被執行人周某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為維護法律尊嚴,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中院遂對周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