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當事人采取過激行為催逼法院滿足其要求的現象有所上升。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化解當事人采取過激行為,有效地避免了各種意外事件的發生。

一是公正辦案,公開審理。讓當事人全面了解法院審判、執行活動,特別是法官積極為他們解決問題所付出的艱辛和努力。

二是定期排查,早做工作。對可能出現過激行為的案件當事人,定期排查,提前做好說服疏導工作。在堅持公正執法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提高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不推不拖,不亂表態,以免引起涉訴上訪或給下一步工作帶來不利。對于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則及時說明原因,講清道理。

三是制定預案,防范未然。對當事人可能出現過激行為的案件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對已出現過激行為的當事人,及時研究相關案情,了解其個人及家庭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矛盾緩解工作;對采取強制遷出房屋等重大執行措施的,事先將被執行人家庭成員身份、性格等情況了解清楚,提前制定執行預案。

四是領導帶頭包案,化解信訪難案。實行院領導包案化解信訪案件制度,對于復雜疑難、難以及時解決的案件,由分管院領導及時出面做工作,消除當事人的偏見或誤解;對無理取鬧的當事人,則依法采取措施,堅決予以制止,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