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開庭,六次調解,拆除親情藩籬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2-09-11 瀏覽次數:434
“以后,我們既能和媽媽在一起,也能和爺爺奶奶在一起了”,剛剛經歷了喪父之痛,現在又因為母親與爺爺奶奶的分家析產糾紛而難過的小姐弟倆在電話里終于開心的笑了。這是相城法院少年庭法官孫明在對自己辦理的一件分家析產案件進行電話回訪,之后他還將進行實地回訪,確保矛盾糾紛不反復,實現真正的案結事了人和。
“原告是兩名被告的兒媳婦,原告丈夫意外去世給原、被告都造成了沉重打擊。現在原、被告又因為生活矛盾鬧上法庭要分家析產,對這個家庭無疑是雪上加霜。對于老年喪子的兩名被告,是不是能經受住這樣接踵而至的打擊實在難說;對于幼年失祜只有8歲和5歲的孩子們,再經歷一次家庭變故一定會產生不利影響。”基于這些考慮,孫法官經過3次開庭、6次調解,講情、講理、講法,終于讓劍拔弩張的雙方相互取得了諒解。“家庭糾紛往往很瑣碎,同時又很復雜,因為當事人之間通常是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親人,如果沒有從根本上化解矛盾,那么很可能發生矛盾反復甚至矛盾升級的情況”。在當事人撤訴以后,孫法官又對雙方進行電話回訪,了解雙方的思想動態、矛盾化解情況、義務履行情況以及實際困難等,并有針對性的給出建議和幫助,實實在在的化解矛盾,實現家庭和諧。
近年來,相城法院不斷加強家庭糾紛的調解力度,與此同時,特別重視調解工作的實際效果,保證糾紛不反復,更不能升級。一是專設調解辦公室,指導全院調解工作;二是總結調解經驗,組織法官調研業務培訓,總結、推廣訴訟調解經驗和調解技巧;三是進行無縫調解,初步確立了借助社會力量調解、人民調解窗口調解、立案調解、訴訟調解等多層次化解矛盾糾紛的格局;四是推進“訴調對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調解協議,及時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予以確認;五是回訪督促履行,保證當事人及時自覺落實調解協議內容。據初步統計,今年1到8月,相城法院家庭糾紛案件調結208件,調解結案率達到78.1%,調解結案的案件未發生一起不履行,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