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濱海法院針對審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創造性地開展了“四表工作法”,完善審判管理工作。

一是質量評查記錄表。在進行質量評查活動中,對法官從庭審過程、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文書制作和卷宗形成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填寫在此表中,并要求審判人員和所在庭予以確認簽字,此表既可以作為審判管理的工作臺帳,又可以作為《整改措施反饋表》的重要依據。

二是整改措施反饋表。有關庭局在收到質量評查記錄表后,組織庭務會進行認真討論,認真剖析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反思。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認真填寫整改措施反饋表報院審判管理部門備案。

三是法官業績明細表。該表全面記載每位法官承辦案件的信息和反映審判數量、質量、效率和效果的相關指標數據,包括所有案件的收、結、存情況,結案率、平均結案周期、調撤率、服判息訴率、上訴率等。非常直觀地了解每位法官的工作業績及其在部門、本院范圍內縱向、橫向排名情況。通過此表使每位法官對自身工作一目了然,從而起到自我鞭策、自我激勵的作用。

四是審管工作提示表。針對審判管理工作中各部門的運行態勢和績效考核等綜合情況,對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以及下一步審判管理的工作重點,填寫審管工作提示表,轉發有關部門,將和諧管理貫穿到具體工作中去,促使全院上下合力做好審判工作,推動審判管理工作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