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妻子擅自流產 丈夫怒訴離婚被駁回
作者:許冬梅 發布時間:2012-09-11 瀏覽次數:474
一對新婚不久的小夫妻,常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吵鬧,一次激烈的爭吵之后,懷孕3個多月的陳某做了人工流產,為此丈夫提出離婚。近日,鹽都法院依據女方中止妊娠未滿六個月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法律規定,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經審理查明,杜某與陳某于2010年10月在外打工相識并墜入愛河,2011年9月登記結婚,婚初夫妻感情較好,2012年1月陳某查出懷孕,丈夫一家都十分歡喜。后杜某常責怪陳某在懷孕期間情緒反復,雙方常常發生爭吵。3月28日晚,雙方又發生了爭吵,并發展到而言相向,陳某一氣之下回了娘家,憋著氣的丈夫也堅決不帶她回來。陳某見丈夫如此狠心,越想越氣,越想越委屈,遂于4月10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6月份的一天,村委會干部出面做雙方工作,與杜某一起去陳某娘家打算打陳某回來。這時,丈夫杜某才發現妻子的肚子,知道真相的丈夫氣得摔門而去,堅決不同意和好。不久,杜某便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陳某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現被告陳某中止妊娠未滿六個月,故原告杜某不得在此期限內提出離婚。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