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完善執行聯絡員制度 大大提高執行效率
作者:王雷 發布時間:2008-08-26 瀏覽次數:1006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銅山法院進一步完善執行聯絡員制度,充分利用好人力資源,借助社會力量解決執行難問題。
首先,嚴格執行聯絡員的選任。執行聯絡員由從事社會治安巡邏防范的專職駐村保安人員及當地群眾威望高、工作責任心強、社會經驗豐富、遵紀守法的公民中選取,經該院考察、培訓合格后予以確認,作為法院的執行聯絡員。
其次,明確執行聯絡員的職責。
(一)提供執行信息。執行聯絡員要利用身在基層、了解情況的優勢,及時準確地向法院執行機構提供長期下落不明或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情況,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便于法院組織執行行動;
(二)協助執行工作。執行聯絡員配合執行干警進行財產調查、查封扣押財產、實施司法拘留、指認被執行人,維護執行現場秩序,協助對當事人的教育與疏導;
(三)促成執行和解。執行聯絡員要充分利用群眾信任的優勢,運用法律法規與鄉風民俗,做好執行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或促使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而無需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即可案結事了。
再次,嚴明獎懲制度。一方面執行聯絡員在協助法院執行工作時,應當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執行工作秘密。另一方面,對主動提供執行信息,積極協助法院執行的聯絡員,該院每月提供一定數額的通訊費用;通過執行聯絡員的努力,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或者促使雙方和解并且履行完畢無需法院執行的,該院以案件數給予經濟補助、獎勵。
通過實行執行聯絡員制度,更好的發揮了執行聯絡員的對周邊環境熟悉的優勢,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執行案件的結案效率。今年1-7月份,該院共執結案件1700余件,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