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無錫惠山法院前洲法庭靈活運用“辦案聯動機制”,在鎮婦聯、司法所及當地村委的積極配合下,合理利用辦案信息平臺,及時把握調解時機,使一起時間跨度大、審理難度大的矛盾易激化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劉某某于1992928登記結婚,1992101生育一子。2004年起陳某某患病,200611月經診斷為精神分裂癥。200691雙方至無錫市惠山區民政局簽訂了自愿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手續。后陳某某以自己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系受脅迫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自愿離婚協議無效,重新分割財產。訴訟過程中,一方面,劉某某申請對陳某某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癥進行鑒定,但未足額繳納鑒定費用,另一方面,陳某某數次在法庭尋死作活,無故糾纏。因雙方在訴前有諸多積怨,陳某某離婚后未分得房產一直在娘家居住,雙方矛盾始終十分突出,針鋒相對,互不相讓此案成為一時難以解決的棘手案。

針對這起特殊的析產糾紛案件,前洲法庭高度重視,承辦法官沒有簡單下判,而是從維護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及時啟用辦案聯動機制,與鎮婦聯、司法所及雙方所在的村委進行溝通,有分有合地從多個層面展開工作,為案件的順利解決做好鋪墊:考慮到離婚后女方生活困難,在依法嚴格審查的前提下,法院減免了相關訴訟費用,婦聯及村委為其辦理了低保手續;針對女方的求職意向,鎮婦聯負責同志主動為其安排工作機會;司法所充分發揮基層組織調處糾紛的優勢,多次上門對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雙方當事人所在的村委負責同志積極配合,從情理出發過細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打消他們的思想顧慮。與此同時,承辦法官耐心細致、鍥而不舍,深入田間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反復深入的說服教育。

在多方參與,群策群力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被承辦法官及其他參與同志認真負責、盡責盡力的態度所折服,態度有所緩和,表示可以進行協商。看到事情有所轉機,承辦法官及時制定調解方案,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在離婚協議的基礎上,由劉某某一次性給付陳某某人民幣73000元,雙方無其他糾葛。至此,這起棘手難解的案件劃上了圓滿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