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815,揚中法院正式公布8名新上任法官助理的名單,其中包括從通過司法考試和有多年經驗的優秀書記員中選任出的5名法官助理,和具有研究生學歷的3名新進公務員,加之以前確定的3名法官助理,目前,該院共有法官助理11名,其中9名在審判一線工作,并全部配備到民商事審判部門。這不僅僅是人員數量上的增加,更重要的是真正建立起了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1+1+1”的符合審判規律的科學的審判組織模式,標志著該院從2005年開始運作的法官助理試點工作又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

一、黨組討論,充分認識制度完善的必要。

根據數據統計,近幾年來該院受理的案件數量逐年上升,一線審判人員的人均結案數逐年增長,這無疑會嚴重影響案件審理的質量、增加辦案人員的負擔。該院黨組經過討論,認為完善法官助理制度是實現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徑,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是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的重要方式,是打造高素質法官群體的重要平臺。并且,通過深入研究、參考其他法院的是試點經驗和我院試行取得的成績,感到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要加大推行的力度。

二、深入調研,具體確定法官助理的職責。

法官助理是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現的一個新的司法工作人員群體,究竟對其如何定性,該院組織書記員、法官、庭長和院長等不同層面的人員,進行了深入研究探討,一致認為法官助理是協助法官從事審判業務的輔助人員,處于法官和書記員中間位置,在審判工作中擔負承上啟下的任務,并出臺《民、商事審判案件辦案職責》,將法官助理作為重要崗位加以明確職責。對法官助理的定位堅持四個原則:一是輔助性原則。二是賦予調解權原則。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授權下有調解權,但不享有審判權和裁決權。三是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原則。四是監督原則。法官助理和法官的職責應分清,以利于相互監督和制約。

三、好中選優,公開組織法官助理的選任。

除將具有研究生學歷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3名新進公務員任命為法官助理外,嚴格制定選拔法官助理的條件,本著公平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通過民主測評、審判實務考試、上臺演講等方式,從德、能、勤、績、廉、學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從通過司法考試的干警和有多年經驗的優秀書記員中選任出5名法官助理。該院規定法官助理除具備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外,還要考核是否具有從事審判工作應有的邏輯判斷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較強的寫作能力及微機操作能力等。

四、全面指導,精心安排法官助理的培訓。

該院安排3天的時間,多形式多層面地對法官助理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內容涉及到思想認識、紀律要求、業務指導、交流體會等多個方面。首先由一把手院長講解設置法官助理的真實目的和實質內涵,明確法官助理的工作性質和作用。教育法官助理要立足崗位成才,以積極的態度,迎難而上,在審判實踐中學習理論,增長才干,積累經驗,以盡早地適應崗位職責需要。其次由紀檢書記上廉政教育課,要求法官助理結合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三個至上原則和職業要求,時刻緊繃遵紀守法廉潔自律這根弦。第三由分管院長深入淺出地講解法官助理的各項具體職責。從事民商事審判的資深法官從法律問題、訴訟證據、調解技巧等各個方面給他們進行業務指導。最后,多年從事法官助理工作的干警談體會和經驗,每位法官助理梳理自己的體會和掌握的知識,撰寫心得體會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