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年來,洪澤法院圍繞和諧社會的構建,通過做到風險告知、結案監督、履行監管、科學考評“四個到位”,全面加強執行和解工作,確保了大量債權得以順利實現。2007年該院執行案件中以和解方式結案456件,執行和解率28.8%,到位金額達到1800萬元。20081-7月份,執行和解結案207件,執行和解率32.3%,有力地促進了和諧社會建設。

一、和解風險告知到位。執行法官主持和解時,明確告知申請執行人簽訂執行和解存在信用風險,和解履行階段一旦被執行人反悔,將極有可能造成債權難以實現,確保申請執行人在充分了解風險后慎重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向被執行人一再重申簽訂和解協議后,必須如約履行,告誡其若有惡意避債行為,法院將依法對其給予法律制裁,杜絕被執行人的僥幸心理。

二、和解結案監督到位。建立嚴格的執行和解結案審批制度,分級明確審批權限和審批責任,杜絕執行法官濫用權力強迫、誘引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簽訂后,要求執行法官定期跟蹤和解協議的履行情況并登記備案,防止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履行。

三、和解履行監管到位。明確執行和解必須由執行法官主持,被執行人在簽訂和解協議時須如實申報財產,保證如期履行協議內容。執行法官全程監督履行情況,一旦發現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立即采取罰款、拘留、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等強制措施。

四、以執行到位率為核心的科學考評到位。針對以往執行考評工作片面重視結案率指標,造成部分執行人員過度追求高結案率,相當數量可實現債權未能如愿執行、當事人權益受損的弊端,高明法院重新科學選定一系列考評指標。自去年起,初步建立起以執行到位率為核心,以實際結案率和執行和解率為重點的執行工作綜合考評機制,將執行人員的關注重點和執行力度集中放在確保當事人債權最大限度實現上面,而加強執行和解工作最大的特點就是實際到位率顯著提高,近三年來均維持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