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南長法院協助當事人完成跨越四年的債務自動清償
作者:何英 發布時間:2008-08-22 瀏覽次數:797
本網無錫訊:委托理財,是時下常見的一種經濟現象。因為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產生爭議后處理尺度不盡統一,這類案件數量雖少卻是民商事審判的熱點、難點。
2004年6月,無錫市南長區法院受理原告呂某與被告徐某委托合同糾紛一案,糾紛源于1998年呂某將自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開設的賬戶委托徐某經營,當時兩賬戶市值約人民幣30萬元。1999年,呂某給付徐某收益分成25000元,言明以后賬面資金按40萬元計算。隨著股市轉“熊”,雙方于2003年1月簽訂書面協議,由徐某保證到
在以后長達四年的履行期間里,徐某按照法院制作的調解書主動交納每筆款項,承辦法官也不厭其煩地從中“牽線搭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