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出臺制度規范“假日法庭”運行
作者:馬林 發布時間:2008-08-22 瀏覽次數:834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日前出臺并實施假日法庭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假日法庭工作。
去年初,該院考慮到部分案件當事人因工作、學習繁忙,無法在正常工作日內提起訴訟或出席開庭的實際情況,切實解決群眾告狀難、訴訟難的問題,該院開設了假日法庭,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繼續工作,接待來訪、審查立案、開庭審判。
為充分發揮假日法庭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職能,該院在總結一年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假日法庭工作制度(試行)。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告知制、選擇制、保障制和獎懲制等四項制度。
一是建立告知制度。該院機關和各基層法庭通過在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或顯示屏,在互聯網及縣電視臺、市廣播臺發布信息等多種方式,對“假日法庭”開設的目的、時間、地點及其運行方式予以公開。同時,該院規定立案庭和各法庭在受理案件、通知當事人應訴時,必須書面告知當事人“假日法庭”的受案范圍、可以申請“假日法庭”的當事人范圍、當事人申請“假日法庭”的事由書面說明義務、原告及其他當事人申請“假日法庭”的時間要求、當事人的自愿選擇權等事項,以便當事人了解“假日法庭”的運行程序。
二是建立選擇制度。該院明確規定把申請“假日法庭”的選擇權賦予當事人。一方當事人申請在假日開庭的,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立案庭、各法庭或主審法官必須批準,在征得對方當事人同意后,確定開庭時間,若對方當事人不同意在假日開庭的,不得啟動“假日法庭”,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
三是建立保障制度。該院在節假日及雙休日安排至少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員值班,必要時配備法警一至兩名。該院機關值班由政治處統一安排,各法庭值庭由其根據預約假日立案和假日開庭排期情況安排,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后提前報政治處備案。實行院領導輪流帶班制,由帶班院領導對“假日法庭”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辦。
四是建立獎懲制度。實行“假日法庭”工作考核通報制,對“假日法庭”實行一月一檢查一通報,對承繼顯著的予以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無故缺崗、缺庭,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相應的津貼和獎金,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