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在法院工作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現全省法院工作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特作如下決定。

一、深入推進全省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1、重要意義。當前,全省法院工作正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全省法院工作還存在司法能力相對不足、審判質效尚待進一步提高、隊伍素質尚待進一步增強、司法公信力尚待進一步提升、司法保障機制尚待進一步健全等突出問題和困難。深入推進全省法院工作科學發展,是破解新時期司法發展難題、滿足人民群眾司法新需求的必然要求,是開創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繼續走在全國法院系統前列的必然選擇,也是事關全省人民司法事業長遠發展的緊迫而重大的戰略任務。

2、指導思想。在黨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司法國情,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法院工作全局,著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嚴格公正文明高效司法水平,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對司法的認同感和滿意度,在新的起點上實現全省法院工作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平安江蘇”、“法治江蘇”,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提供更加良好的司法保障。

3、基本思路。堅持依法服務發展第一要務,努力找準服務大局的切入點和落腳點,更加注重推動科學發展,更加注重促進社會和諧,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更加注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忠實履行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捍衛者的政治責任。堅持以人為本,強化司法為民的意識,切實保障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合法權益;強化人才興院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氛圍和空間,培養出更多創新、創業、創優型人才,為法院工作科學發展提供強大的智力保障。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既著力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又注重加強法院隊伍和基層基礎建設,協調推進各項工作又好又快發展。堅持統籌兼顧的根本工作方法,統籌兼顧好局部與全局、內部與外部、業務與隊伍、眼前與長遠的關系,形成推進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強大合力;統籌兼顧好訴訟過程中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依法判決與訴訟調解、依法獨立審判與接受監督、司法工作專業性與群眾路線、刑事被告人的人權保障與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社會公眾感受之間關系,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切實擔負起首要的政治任務

4、著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堅持依法“嚴打”方針不動搖,建立健全依法“嚴打”長效工作機制,嚴厲懲處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充分發揮好刑事審判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穩定的職能作用。準確把握、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按照“寬嚴都要真正落實、寬嚴都要依法進行”的要求,在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嚴重犯罪的同時,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酌定從輕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減少對抗、促進和諧。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切實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堅決杜絕刑事冤錯案件的發生。認真做好青少年司法、社區矯正試點及減刑、假釋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不穩定因素。

5、著力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圍繞中央和省委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省份、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等重大戰略部署,妥善審理好相關案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積極運用法律手段促進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省份建設。按照平等保護、法制統一、審判獨立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加強涉外案件審判工作,促進對外經濟交往和開放型省份建設。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發揮司法的服務、調節和保障作用,促進國民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6、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涉及教育、醫療、就業、社保、住房等事關民生案件的審理,充分發揮民事、行政、刑事審判的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妥善處理涉及有關各方重大利益平衡、可能影響人民群眾長遠利益的重大案件,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公共事業健康發展。依法處理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行為,確保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國家政治活動,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項民主權利。

7、著力促進社會安定和諧。立足于解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大力加強和諧司法建設。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要求,把實現“案結事了”的要求貫穿于審判和執行的全過程,把是否促進和諧作為評判和檢驗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重要標準,積極運用司法手段引導在全社會建立誠實信用、平等友愛、融洽相處的人際關系。

8、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職能。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對在訴訟工程中發現的與社會穩定、社會和諧、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配合,積極開展專題調研,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司法建議。

三、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司法新需求

9、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訴權。嚴格執行立案標準,加強對立案工作的規范和管理。強化訴訟指導,引導群眾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全面落實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以及網上立案、電子簽章系統,方便當事人訴訟。嚴格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范訴訟費用的預收、結算和退費,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的訴訟負擔。

10、全面落實審判公開。繼續推進二審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和裁判文書公開,推廣和完善案件信息實時查詢系統,規范再審審查、執行復議、減刑、假釋聽證程序,增加司法透明度,確保人民群眾的司法知情權。2012年前,力爭實現刑事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普通民事和行政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率達到95%以上。

11、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參與權。進一步拓寬人民陪審員的來源,完善人民陪審員的遴選機制,保證人民陪審員的廣泛代表性。加強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能力。建立健全人民陪審員工作考核和激勵機制,確保人民陪審員依法行使各項權利。2012年前,全省基層法院一審普通程序案件陪審率力爭達到40%以上。

12、大力加強巡回審判工作。合理配置巡回審判力量,根據糾紛的類型及當事人的不同情況,大力推廣“假日法庭”、“夜間法庭”、實行預約開庭制度,積極開展上門辦案、就地辦案,方便群眾訴訟,擴大審判效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13、進一步完善司法救助體系。明確司法救助具體條件和標準,簡化司法救助程序,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涉訴信訪終結案件救急資助、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執行救助等制度,幫助減輕涉訴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生活困難,有效化解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

14、充分發揮審判監督職能。暢通申訴、申請再審渠道,加強對申訴、申請再審行為的引導,提高申訴、申請再審審查程序的規范性和公開性,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權利。堅持依法糾錯原則,既努力維護生效裁判的既判效力,又及時改正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

四、更加有效地解決涉訴糾紛

15、加強和規范訴訟調解工作。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原則,著力加強和規范立案調解、申訴和解、執行和解以及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等案件的調解工作,依法擴大委托調解和邀請協助調解的案件范圍,切實發揮好訴訟調解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作用。建立健全訴訟調解工作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法官調解案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2012年前,全省基層法院民事糾紛調解結案率力爭達到60%以上。

16、積極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大力加強訴前調解工作,積極探索在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深入推進“訴調對接”,統一各類案件“訴調對接”流程和操作規則。加強對涉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協議的案件的審理,切實維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2012年前,基本形成具有江蘇特色的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17、有效破解“執行難”問題。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方面的支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的解決“執行難”組織領導機制,推動執行工作全面納入各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范圍。充分發揮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作用,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穩步推進國家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建設。推進執行工作管理機制改革,著力完善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體制。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努力提高執行案件的質量、效率和效果。

18、切實加強涉訴信訪工作。暢通信訪渠道,完善“訴”、“訪”分離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涉訴信訪工作流程管理機制,年度來信來訪登記、答復、處理、交辦反饋率達到100%。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和“四定一包”制度,強化涉訴信訪工作責任。健全息訴工作機制,把息訴效果作為考核申訴、申請再審審查工作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加大對違法涉訴上訪的打擊力度,健全完善涉訴信訪終結機制。年度重點案件息訴罷訪及穩控率達到90%以上,涉訴信訪量在全國法院系統的年度排名保持在20位左右。

五、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19、大力加強審判管理。建立健全全省法院審判績效綜合考評機制,切實提高績效考評工作的科學性、客觀性和透明性。加大審判管理對案件審判效果的監控力度,強化廣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息訴責任。制定和完善各類案件辦案規則,細化和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加強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加大質評結果分析通報、培訓講評和到人到案反饋的力度。完善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制度,強化決策建議的督辦落實。深入推進審判管理機構建設,實現審判管理手段一體化運行和上下級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有效對接。狠抓庭長審判管理責任的落實,組織開展好專項檢查工作。

20、深入開展司法規范化建設。強化司法為民、親民意識,進一步改進司法工作作風。加大對熱點崗位和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環節的監管力度,建立從涉訴信訪等渠道發現辦案中薄弱環節的機制。健全司法責任體系,科學界定司法責任的對象、范圍及方式。全面建立審判業績檔案,切實增強法官嚴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責任感。深入開展“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創建活動,積極推進“信息化促進司法規范化建設示范點”創建工作。

21、不斷增強司法審判的社會認同感。準確把握司法的被動性與能動性,正確處理執行法律與執行政策、遵守法律與尊重善良民俗習慣、依法打擊與依法保護、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關系,加強訴訟過程中的群眾工作,確保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六、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建設

22、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始終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持久地開展各項主題教育活動,切實增強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的自覺性和實效性。大力加強符合國情實際、符合法院工作規律的法院文化建設,教育廣大法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公正文明、崇法敬業、廉潔自律的職業道德。

23、大力加強專業隊伍建設。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進一步暢通法院專業人才的引進渠道,逐步形成與案件數量的增長以及工作量的增加基本相適應的人力資源增長長效機制。穩步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擴大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試點范圍。建立優秀審判人才選拔機制,逐步實現上級法院法官主要從下級法院法官中遴選的制度。2012年前,全省法院要重點培養出1000名以上的審判業務骨干;培養出100名以上具有豐富審判經驗并在專門法律領域有一定社會影響和學術地位的審判業務專家。

24、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核心作用。堅持以增強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司法能力為目標,以優化結構、完善機制、提高水平為著力點,大力加強全省各級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大力加強領導班子的教育培訓工作,著力提高領導干部把握法院工作規律、依法服務大局和科學決策、有效管理司法事務以及法院其他各項事務,團結和帶領法院干警協同作戰、創新發展的能力。深化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完善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進一步暢通上下交流、平級交流、崗位輪換和向系統外推薦使用干部的渠道。

25、加強和改進教育培訓工作。以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規?;ㄔO為依托,大力加強對法院人才隊伍的教育培訓,推進學習型機關的建設。改進教育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切實增強廣大法官認識和把握大局、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2012年前,省法院、中級法院及基層法院中,具有法學(法律)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法官,占所在法院法官總人數力爭分別達到30%、25%15%以上。

26、切實提高司法工作的廉潔度。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建立健全全省法院內部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立上級法院巡視督察制度,加大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的巡查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以清廉公正高效樹立司法權威。

27、堅持和落實從優待警。抓好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兩院”工作的決定的貫徹執行,落實好法院干警的工資、職級及各項福利待遇。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維護法官職業安全,保障法官名譽、人身及財產不受非法侵害。對法官因公傷病致殘的,加大優撫力度。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休假療養制度。探索建立法院人才獎勵基金和專項獎勵制度。

七、扎實推進基層基礎建設

28、有效緩解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大力爭取黨委、政府及有關方面的支持,力爭在增加編制、招錄人員等方面獲得更多的傾斜。堅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合理確定基層法院審判業務部門人員與綜合管理部門人員的配備比例。探索建立南北地區基層法院掛鉤共建制度,幫助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緩解審判工作壓力。探索建立簡易案件裁判文書格式化制度,積極構建簡便快捷的糾紛解決機制,切實提高審判工作效率。

29、進一步加強審判業務指導。省法院和各中級法院要加強對基層法院案件數量、類型、上訴、發改等情況的跟蹤調研,切實幫助基層法院解決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健全審判經驗總結指導機制,充分發揮審判經驗的指導作用。大力推行上級法院選派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法官到基層法院掛職辦案制度,幫助基層法院提高審判業務水平。

30、不斷強化基層審判質效管理。完善審判質效指標數據統計分析制度,強化對指標數據統計的管理和檢查,加強對指標數據的點評分析。完善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制度,及時解決基層法院審判工作中出現的典型問題。完善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制度,建立上下聯動和交叉質評制度,開展研究性質評,加大質評結果分析通報力度,促進基層法院審判質量的穩步提高。推進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執行款物交接等方面的制度。

31、大力加強基層隊伍建設。緊密結合基層法院干警思想和工作實際,切實提高政治思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健全符合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審判工作特點的廉政制度體系,著力加強對獨任法官的監督制約。更加關心基層法官的工作、學習和身心健康,在干部任用、力量配備、物質待遇、經費裝備及表彰獎勵等方面,建立健全向基層傾斜的機制。

32、切實提高基層法院物質經費保障水平。積極推進法院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按照“收支徹底脫鉤、財政全額保障”的原則,逐步建立“分級負擔為主、上級補助為輔”的法院經費保障體制。認真落實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建立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辦案??钤谏陥?、分配、監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兩庭”建設任務,切實解決好“兩庭”建設中的債務問題。抓好信息化技術的應用與開發。2012年前,全省基層法院全面完成數字化檔案系統建設。

八、建立健全實施保障機制

33、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全省各級法院領導班子要切實擔負起組織領導責任,著力抓好本地法院科學發展的戰略規劃、全局指導、宏觀決策和統籌協調,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創造性,深入推進本地法院工作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加強對本轄區內法院工作科學發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建立落實情況自查制度,自覺接受干警監督。省法院將對全省法院科學發展的情況進行年度檢查通報,并將評價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及班子協管工作的主要依據之一。

34、建立健全符合科學發展的考評機制。認真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符合法院工作特點,真正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法院工作業績考評體系,重點考察審判工作、法院改革、隊伍建設、基層基礎、司法政務管理及群眾滿意度等方面的表現。進一步改進考核形式,完善考核機制,確保考核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和透明性。加強對法院、部門和法官的量化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及干部選拔和競爭上崗的主要依據,有效提高廣大法院干警的工作積極性,推動法院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5、進一步優化法院內部的職權配置??茖W劃分審判業務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加強立案調解與案件審判的協調銜接。完善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之間的協調機制,確保司法尺度統一。明晰綜合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解決職責界定不清、交叉重疊等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確定審判業務部門人員與綜合管理部門人員的總體配備比例,確保審判一線人員力量。省法院審判業務部門人員應不少于在職人員總數的55%,中級法院不少于65%,基層法院不少于75%

36、進一步優化促進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司法環境。自覺接受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及時主動地向黨委匯報法院工作,努力在解決法院實際困難和問題方面取得新進展。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完善并落實聯絡工作“五項機制”。加強與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支持和配合。完善司法宣傳歸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與黨委宣傳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依法接受媒體輿論監督,有效應對負面宣傳報道。結合審判實踐,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法治精神,教育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權力并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促進良好法治氛圍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