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鏈接:調撤率從1月份的67.5%上升至7月份的80.22%,比去年同期上升19.93%,其中,調解率為63.06%;行政訴訟案件經協調原告撤訴13件,執行和解結案96件,刑附民案件90%以上均調解結案。

 

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人民法院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注重理論轉化與成果應用,圍繞“不僅要以提高結案率、執結率、調解率為政績,更要以止爭息訴、案結事了、勝敗皆服為政績。”的要求,狠抓調解促和諧,在著力提高調解結案水平的同時,更注重由標入本,由片面強調指標數字的提升向實踐效果的優化轉變,凸顯調解恢復社會關系、疏導人民矛盾、構建社會和諧的補救功能,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訴前調,將矛盾消除于萌芽狀態

“法官要做到崇法厚德,明察慎斷,要堅持情理并用、法俗并用,全力做好調解工作,努力實現訴訟心態的平和、訴訟立場的軟化、訴訟沖突的調和和社會關系的和諧。”該院院長趙倫同在談到調解時如是說。在這一思路的作用下,該院將調解作為矛盾的過濾器,通過訴前調,及時將矛盾化解于審前程序,將沖突消彌于萌芽狀態。

年近六旬的老王為兒子結婚從開發商那兒預購了一套商品房,并先期交付訂金10萬元,可后來開發商并未如期交房,兒子的婚事只能一推再推。當工程峻工時,開發商提出,按照市場價交易。眼見兩年來的期待將一朝化為泡影,老王的心里難以平靜,由于房子遲延交付,已過而立之年的兒子,婚事已推遲近半年,重新買房?一來時間趕不上,二來經濟上也負擔不起。老王納悶,為什么耐心與善良也會惹出麻煩?老王與其他16家訂房人找到開發商、找過報社、打過標語,但都沒能解決。后他們來到法院,準備訴求開發商交付房屋,賠償違約金。為避免引起群體訴訟,該院迅速開展訴前協調,為雙方釋明法律,化解糾紛,最終雙方達成庭外和解,老王如愿拿到了自己夢寐以求的房屋鑰匙,同時,由于某些客觀原因造成房屋遲延交付的開發商也卸下了違約金的責任,雙方言歸于好,和平息訴。

“服務民生,不是簡單機械辦案,而是徹底化解矛盾,為百姓減輕負擔,讓老百姓感受到司法關懷,感受到公正如水的法律中溫情的一面。”《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讓已為公司工作十余載的胡某看到了更加光明的未來,他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讓自己不用擔心“下崗”。新法實施后,他多次找到公司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可公司卻遲遲不做回應,情急之下,胡某與其他11位工友準備到法院打官司。為避免引起連鎖反應,產生集體訴訟,影響公司運轉,該院訴前主動聯系,著手化解矛盾,最終公司表示合同到期后一定依法續簽,同時胡某等人也理解,雙方先前簽訂的合同依法仍然有效。

詳釋明,讓權利兌付于審判階段

“不能讓裁判文書成為法律白條,不能讓調解成為被告不履行債務的緩沖之策,調解不僅要平息雙方怒氣,更要保障權利及時兌現。”李某與吳某簽訂房屋購買協議,交納了2000元訂金,后因感覺房屋太遠,李某有意退房,可吳某拒不同意。無奈之余李某起訴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吳某返還訂金2000元及利息。本來是小事,可雙方鬧得不可開交,吳某認為是李某先行違約,不守信用,于是拒不退還訂金。審理中,承辦法官庭前多次做原、被告工作,為他們講解法律關系,結合案情分析過錯,雙方態度逐漸轉變。開庭那天,李某只要求退還訂金,對利息不再主張,并自愿承擔訴訟費用,吳某也當庭將2000元錢返還給李某。至此,雙方握手言和,達成互諒。

正是該院堅持突出調解工作重心,采取全員參與調解,實踐傳幫帶教等,挖足內部潛力;完善訴調對接,有效拉動外援,多角度、多側面突破案件;通過設立巡回法庭、調判結合組、專業調解組等,創新方法與手段,提高調解結率水平。同時,思路上從指標到效果的轉變,讓調解的利益調和與社會和諧功能得到更有力的彰顯。1-7月份該院共受理案件4562件,在受案數同比增加1384件的情況下,審判的整體效果進一步優化:一是案件自動履行多了,執行壓力得到有效緩解,1-7月份共受理執行案件982件,比去年同期減少40件,下降了3.91%;二是案件息訴服判率高了,案件上訴率同比減少2.05%,被改判發回案件同比減少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