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聯絡互助”有效應對涉訴信訪案件
作者:毛亞 發布時間:2008-08-21 瀏覽次數:705
本網徐州訊:為妥善處理涉訴信訪案件,最近,豐縣法院實施信訪工作聯絡互助制度,有效預防、控制和減少群眾越級和集體上訪提供了機制保障。
一是建立信訪工作聯絡互助制度。建立由法院牽頭,信訪部門積極參與,信訪工作聯絡互助制度建立起來。此制度規定,雙方按照要求,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各盡其責、互相配合的原則,認真處理來信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二是互助處理各類信訪案件。在認真處理各自轄內信訪的同時,對于對方管轄的信訪應妥善處理。對尚未受理的,指導信訪人到對方投訴;對已經受理的,及時轉交對方;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應當在職權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果斷處理,并迅速通知對方。
三是優先辦理轉交的信訪案件。對于對方介紹或轉交的信訪案件應優先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在征得本單位領導同意后及時告知對方。在辦理期間對方詢問辦理情況的,按照規定及時回復。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信訪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