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今年來,濱海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積極探索公正解決行政爭議的新途徑,始終堅持和諧司法的理念,把密切黨群關系、化解官民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為開展工作的目的,在訴訟中引入協調機制,充分運用司法藝術,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雙大豐收2008年以來,該院共受理民告官行政訴訟案件23件,通過適度調解和大力協調,原告自愿撤訴和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后,裁定準予原告撤訴的19,占結案總數的82.6%。

該院在審判實踐中的具體做法是:

一是注重把握原告心理。對訴求合法的,積極協調被告改變原錯誤或不當具體行政行為,努力在庭前兌現原告訴請。同時,立足案結事了,理解百姓維權之難,依法承擔起主持社會公道的責任,積極開展說服和協調工作,最大限度的保護弱者的利益。

二是注重運用協調機制。特別是強調妥善處理群體性行政案件。

三是注重庭外化解矛盾。該院行政審判庭對訴求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不是簡單的一推了之,而是堅持把講理析法貫穿于爭議解決的始終,促使原告自愿息訴,著力把矛盾化解在庭外。

四是注重做好息訴服判工作。該院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建立了案件回訪制度,全力做好當事人息訴服判工作,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涉訴信訪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