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來,徐州鼓樓區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和諧司法的理念,從化解官民矛盾、密切黨群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出發, 充分運用司法藝術,引入協調機制,積極探索公正解決行政爭議的新途徑,實現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08年以來,該院共受理民告官行政訴訟案件34件,通過適度調解和大力協調,原告自愿撤訴和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后,裁定準予原告撤訴的22,占結案總數的64.7%

審判實踐中,他們一是注重把握原告心理,對訴求合法的,積極協調被告改變原錯誤或不當具體行政行為,努力在庭前兌現原告訴請。同時,立足案結事了,理解百姓維權之難,依法承擔起主持社會公道的責任,積極開展說服和協調工作,最大限度的保護弱者的利益。二是大膽運用協調機制,妥善處理群體性行政案件。三是對訴求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堅持把講理析法貫穿于爭議解決的始終,促使原告自愿息訴,著力把矛盾化解在庭外。四是延伸審判職能,建立案件回訪制度,全力做好當事人息訴服判工作,有效控制了涉訴信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