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審結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作者:許松 發布時間:2008-08-20 瀏覽次數:1721
被告人孫某系泗洪縣青陽鎮某小區居民。2008年5月17日21時許,被告人孫某因懷疑其妻王某某與鄰居王某等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便從自家陽臺爬至對門王某等人租住的601室陽臺。被告人孫某進入601室內后,逼迫居住在該屋內的王某、沈某、鞠某某三人跪地,責問三人誰與其妻有不正當關系。王某等三人均否認,被告人孫某便從廚房內拿來鐵鍋、鐵勺、醬油瓶等工具對王某等三人進行毆打,致王某、沈某、鞠某某全身多處青紫。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未經他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鑒于被告人孫某在案發后能夠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