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815,銅山法院利用訴調對接,妥善化解了6起矛盾易激化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上世紀七十年代,劉某等6人接班在某供銷社參加工作,19921993年起該社陸續不再給劉某等人安排工作崗位。1999615,該社召開職工代表會議,通過了對包括劉某在內的9名人員除名的決定。20082月,劉某等6人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供銷社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用工合同,補交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并要求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供銷社自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內與劉某等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駁回了劉某等人的其他申訴請求。雙方均不服該仲裁裁決,20085月劉某等6人又起訴到法院,仍然要求供銷社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給予每人生活費補償4800元。幾乎同時,供銷社亦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系,供銷社不應與劉某簽訂無固定期合同。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分析了案情,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通過談話、調查和開庭,全面了解雙方糾紛的起因和經過,理清了訴爭焦點,把握了問題癥結,以追求案結事了為目標加強訴訟調解。但由于糾紛跨度時間太久,積怨頗深,雙方態度比較強硬,加之目前該供銷社效益較差,無力承擔數額較大的社會保險費用,調解多次陷入僵局。為此,承辦法官借助訴調對接網絡,邀請縣總工會、縣總社工會派員參與調解,以每個訴爭焦點為切入點,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努力縮小雙方之間的差距,并且在關鍵的問題上,邀請縣總社的負責人出面做供銷社一方的工作。通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疏導、法律釋明,以及工會組織、縣總社的共同努力,815,最終達成了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予劉某等每人2400元生活補助的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及縣總社領導都非常滿意,承辦法官臉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