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攻心偽證者終協助執行
作者:宋祥 莊建定 發布時間:2008-08-19 瀏覽次數:1791
江陰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羅某等與被執行人洪某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時,今年5月發現曾開過廠的洪某在另一塑膠廠內,但塑膠廠鐘老板第一次講洪某是門衛,第二次又講廠區內所有房屋設備均是塑膠廠的,使執行人員難于找到洪某財產。
后在二個月的執行中,發現其證據有破綻,8月初法院遂對鐘老板進行教育,鐘老板及時悔悟,將洪某在塑膠廠內租賃一車間生產情況詳細告訴法官,法官希望他拿出悔悟的實際行動。他遂負責動員洪某及時到庭,又對洪某履行巨額賠款作出擔保,使案件及時執結,法院對鐘老板從輕進行了處罰。(注:文中羅某、洪某、鐘老板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