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建湖法院在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嚴格規范執行款項的收取和發放,為使執行款的收發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和規范化,該院結合執行工作實際,制定了《建湖縣人民法院執行款物管理辦法》,實現執行款收發“零差錯”。

該院要求,每一筆執行款的收發都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執行款或執行標的物的變現款,無論是現金或轉帳,都必須存入專用的執行帳戶,并指派熟悉財務工作的人員負責執行款的管理;執行人員須嚴格按照院里的統一規定收取當事人的款項,在送達繳款通知單后,由當事人到院財務科繳款,財務人員簽名收款時及時核對收款日期;執行款項到位后,執行人員必須在七日內主動聯系當事人領款,并約定好時間,告知領款的必備手續,保證當日即能順利領款;對無法及時向申請執行人交付且需執行人員經手的執行款,在分管院長同意后在三日內必須交付申請人,如沒有及時交付的,應及時存入執行專戶;對已執結的案件,由內勤負責定期到院財務科查實,發現有執行款項未過付的,由分管院長或執行局長在規定的期限內督促執行人員及早發放。通過嚴格規范執行款的收發管理,該院有效地防止了占用、挪用執行款等現象的發生,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