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中院收到了某市建設局就行政許可案件存在問題的糾正方案。建設局在糾正方案中提出,該局在今后的拆遷行政許可中將嚴格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件》的規定審查申請拆遷行政許可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同時,對涉及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許可事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范履行聽證程序,切實維護相對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這是今年中院出臺《關于加強和規范行政案件司法建議工作的通知》后發出的第一份司法建議收到的回復。在此之前,中院在審理相對人訴建設局拆遷行政許可和規劃行政許可兩案中,發現建設局在頒發許可證時存在法律適用及程序方面的問題,中院在下發判決文書的同時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向建設局指出了行政行為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糾正意見,建設局在收到中院司法建議后高度重視,十日內即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了糾正方案并回復該院,真正實現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動,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今年7月,南通中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和規范行政案件司法建議工作的通知》,把司法建議作為一項重要制度確定下來,并對司法建議的適用范圍和對象,行文格式及主要內容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強調要注重司法建議的及時性、針對性,對行政機關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要注意調查研究,從而提高司法建議的指導性。通知還著重指出,法院司法建議除向行政機關發送外,將抄送被建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政府法制、紀檢監察部門、上一級行政機關、上一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力爭使每一件司法建議都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大量的房屋、土地類行政案件紛紛涌入法院,人民法院經常需要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與維護政府形象、促進經濟發展之間作出艱難的抉擇,這就給法院處理行政糾紛增加了難度,也使得人民法院承擔了裁判之外的許多社會責任。為了有效彌補裁判文書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有效地指出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需要改正的缺陷和需要規范的做法,該院在加強嚴格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的同時,高度重視發揮司法建議的積極效應,幫助行政機關真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糾紛的發生,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水平。通過司法建議的充分運用,不但使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的職能得到了有效拓展,也使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結合更為緊密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