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五項舉措有效化解“人案矛盾”
作者:佟管 發布時間:2008-08-18 瀏覽次數:845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全國各級法院面臨案件激增的局面,法官承擔著巨大的辦案重負,為有效緩解辦案壓力,化解人案矛盾,銅山法院積極探索減負新舉措,內挖潛力,外借助力,有效解決當前困擾法院的人案矛盾。
一是實行精英法官、法官助理、法官助手辦案單元制。今年初,該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按照1:1:1比例配置,優化審判資源,解決法官資源不足及斷層問題,有效解決了法院突出的人案矛盾。
二是實行案件繁簡分流制度。針對每一辦案單元的業務擅長、司法能力、實踐經驗、綜合素質等特點,對不同類型的案件實行定向繁簡分流,使該院的主要質效指標全面大提升,均居全市法院較好位次,確保了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三是注重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該院在審判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為緩解人案矛盾,著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規定每周五下午為法定學習、研討日,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研討司法過程中的新類型案件,同時,該院還通過舉辦庭審觀摩、優秀法律文書制作比賽、法官論壇等活動,提升法官的化解矛盾的能力,促進審判工作良性發展。
四是推行訴前和解新模式。該院確立“走出去、請進來”的工作思路,不惜在辦案黃金季節組織中層干部到全國先進法院學習,取回“和解”真經,并靈活運用到審判實踐,采取訴前調解、訴前和解的便民方式,簡便、快捷、高效地速裁大批簡易案件,達到了對訴訟案件的有效過濾。
五是社會資源的廣泛參與性。解決社會矛盾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法院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最后救濟途徑,而不是法院孤立奮戰。為此,該院不斷強化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建設落實,使一批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同時,不斷完善訴調對接機制,邀請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參與審理專門類型的案件,構建了多元化、多層次、全方位的調解機制,不僅縮短了審理時間,簡化了審理程序,而且保證了案件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