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積極構建法官與律師間良性互動關系
作者:李榮信 周立 發布時間:2008-08-18 瀏覽次數:831
法官與律師的關系問題一直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近幾年來,徐州中院十分重視規范法官與律師的關系, 2004年 2月,徐州中院聯合市司法局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法官、律師相互關系的規定》,要求法官正確處理與當事人和律師的關系,不得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和律師,建立了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隔離帶”。規定的出臺對規范法官與律師的關系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出現了另一個問題,因為怕觸及到法官與律師關系這個敏感問題,連法官與律師之間的正常業務交流也越來越少了。針對存在的問題,徐州中院黨組認為,規范法官與律師的關系不能僅僅停留在隔離這個層次上,而要在規范的同時,建立起長期的良性互動關系。要在禁止雙方私自交往的同時,加強集體交流活動,由法官協會和律師協會定期就訴訟活動中的難點、焦點問題組織法官和律師共同進行研討,統一認識,從而達到既強化律師對法官行為規范的監督,又規范律師訴訟代理行為,不斷提高司法審判的社會認同度,實現“公正司法、和諧司法”的目的。
據介紹,徐州市法官協會和徐州市律師協會決定,今后將每季度組織一次集體研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