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市法院維護穩定工作會議精神,全力做好維護穩定工作,新北(高新)法院以“四項制度”保穩定、促和諧。

一、建立院領導在崗帶班制度。奧運期間實行院領導24小時在崗帶班制度,每天明確一名院領導帶班負責,會同監察室、政治處、辦公室、法警大隊負責人組成巡查組,每天巡視一次,著重對大樓安全保衛、辦公區域秩序、干警紀律作風、規章制度施行、庭審禮儀規范等情況進行檢查。晚間由帶班院領導駐守院部在崗值班,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二、建立重點穩控案件督查制度。加大對涉訴穩控案件的督查力度,實行每周排查一次,半個月集中匯報一次,每月重新滾動梳理一次,對排查出的重點案件迅速落實責任、包干負責,查找產生原因,擬訂解決方案、措施,確保矛盾不上交,妥善化解在本院環節。

三、建立院領導定期接訪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院領導接訪制度,明確每周二上午為院長接訪日,確定專門的院長接訪室,由院領導會同中層干部輪流進行接訪,對來訪人員特別是上訪老戶反映的情況進行登記記錄,當場能予以解決答復的,即時予以解決答復,因故無法即時解決答復的,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限期予以解決答復。

四、建立處突警力應急制度。在法警大隊設立處置突發事件預備隊,擬訂具體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演練,切實提高處突應變能力。同時積極參與市中院的處突應急活動,按照市中院法警支隊的統一調配,切實做好處突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