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汽車上的牌照因是上海牌照,不能一并過戶給非上海企業,該如何認定牌照的歸屬?95日,江蘇吳江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調結了一起事實勞動爭議案件,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

 

20107月,吳江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為其總經理成某購買了一輛奧迪汽車供其工作使用。考慮到成某居住在上海,為方便其使用,公司遂與成某約定,以成某的名義購車并上上海牌照,但車輛的產權歸屬于公司。隨后公司以成某個人名義購買了奧迪汽車,并以其個人名義上了牌號為“滬A6XXXX”的牌照。此后,成某因個人原因辭去了總經理職務。由于成某離職后未及時將奧迪汽車歸還給公司,并辦理車輛產權變更登記,公司于今年75日訴至法院。

 

由于上海實行機動車限牌措施,當初公司支付38500元拍賣得到的車輛牌照如今市價約62000元。涉案的車牌為上海牌照,根據上海市政府出臺的政策,非上海本地人若要辦理上海牌照需要有上海牌照的額度和上海市的暫住證,非上海本地企業若要辦理上海牌照需要有額度和駐上海的辦事處。而原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既沒有上海牌照的額度也沒有在上海的辦事處,故此牌照無法過戶給該公司。此外,上海市為控制牌照拍賣價格的畸高,要求一個人只能投標一次,拍得的牌照額度,必須以中標者名字在6個月內使用,否則牌照無效。因此,若判定此牌照不歸成某使用,6個月后,市價為62000元的牌照將歸于無效。今年7月,為減少利用新拍賣額度給車輛上牌后再過戶的方式炒作牌照額度的現象,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又調整了私車額度拍賣政策,私車過戶年限延長至3年,過戶年限起算日從車輛首次使用拍賣額度上牌的日期為準。種種原因令該案中牌照歸屬的認定陷入困局。

 

為使該案達到較優的社會效果,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承辦法官從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角度出發耐心地做了工作,講明了雙方利弊所在,最終雙方同意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成某將奧迪汽車歸還公司并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由于成某本身也有購車打算,同意按原價38500元補償公司支付的購牌款,補償后該牌照歸成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