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海門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因家庭暴力訴訟的離婚案件,在該市婦聯干部擔任的人民陪審員的耐心說服教育和積極配合下,該案雙方當事人終于握手言和,和解結案。

原告金某與被告楊某于199711月經人介紹后戀愛結婚,1998年生育一女。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加之被告性格暴躁,雙方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甚至發生被告毆打原告情況。為此,原告于200879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解除與被告的婚姻關系。

市法院受理本案后,為了便于審理,該院依法邀請市婦聯干部擔任本案的人民陪審員參加訴訟。庭審中,原告以被告夫權思想嚴重、經常無故毆打她,并對女兒不關心,對家庭不負責任為由,堅決要求離婚。被告承認自己脾氣不好,但否認毆打事實,堅持表示不離婚。鑒于上述情況,合議庭成員認為本案原、被告雖矛盾激化,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希望。為此,在法庭調查、辯論階段結束后,合議庭即宣布休庭,一方面即刻通知原、被告所在村的支部書記來院共同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由人民陪審員與法官一起分別做雙方的工作。人民陪審員結合自身的婦聯工作特點,從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耐心做好雙方當事人工作,既指出被告對妻子粗暴行為的錯誤,同時又耐心引導原告,促使其和好。經法官、人民陪審員、村支書記的共同工作,終使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作出保證,原告也原諒了被告,雙方簽訂了和好協議,夫妻間握手言和,破鏡重圓。庭審結束后,原、被告雙方與前來旁聽案件的親屬高高興興的離開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