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成為一種時尚的生活方式

 

釣魚,成為好多人放松心情、享受生活的一種娛樂活動,也是我們好多人尋找兒時樂趣的一種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可是,也有人卻因此而丟了性命。

 

最近金壇法院就受理了多起因釣魚造成傷亡事件的案件,對這些案件的處理尚存一些爭議。筆者日前就遇到該院法官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由釣魚引發的糾紛。

 

親戚目睹慘劇發生

 

吳某50多歲,平時沒什么其他愛好,唯一的嗜好就是釣魚。20119月,吳某去走親戚。午飯后,親戚們聚在一起打“斗地主”,拉他在桌邊“歪歪頭”觀牌。吳某對打牌向來沒有興趣,不一會就哈氣連天。親戚們以為他吃完飯犯困了,就勸他去休息一會。他也趁機離開桌子出來走走,一看水面上波光粼粼,釣魚的癮就犯了。

 

于是,吳某找來魚鉤,到親戚承包的魚塘邊釣起魚來,享受起兒時的樂趣。左等右等就是不見魚上鉤,憑借經驗,吳某換到了草叢較深的地方釣魚。不一會,魚鰾一沉一浮,魚兒上鉤了!吳某很興奮使足力氣向上甩起。就在甩桿的那一瞬間,悲劇發生了。魚竿觸到了空中高壓線,吳某當場觸電死亡……在河對面釣魚的吳某親戚親眼目睹了這起悲劇的發生。

 

身后糾紛燃起

 

慘劇發生后,吳某家屬將供電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庭審中,雙方爭議較大。吳某家屬對于高壓線設置的合理合法性和應盡的安全管理警示義務提出了質疑,要求供電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等等費用高達53萬,而被告供電公司則出示《配電網運行規程》解釋高壓線設置合理的合理性,辯稱已作出警示告知。就這樣在第一次調解時,由于吳某家屬情緒激動,加之當時整個案件證據不完整,沒有形成有效的證據鏈,主審法官就中止了調解。

 

庭后,主審法官為進一步查清事實,前往出事地點,進行實地勘驗。經原被告雙方指認,確定了高壓線的高度及警示標志的地點等,對整個案件的情況有了更為細致的把握和全面的了解。

 

衡平雙方權益

 

為妥善處理此事,金壇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多次前往被告供電公司,與其主管人員溝通協商,奠定了調解基礎。第二次庭審時,法官盡力安撫雙方尤其原告受害人的家屬情緒。經過近3個小時的調解工作,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意愿。日前,在金壇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受害者家屬接受在高壓線下方釣魚作業的危險性,供電公司也承諾在原有基礎上再增設明顯警示標志,并對受害者家屬表示給予一次性補償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