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強化對司法鑒定工作的監督管理,提升鑒定工作質量,豐縣法院采取四項措施,多方位把關司法鑒定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嚴格執行鑒定制度。建立健全司法鑒定質量監控、工作職責等各項管理制度,規范司法鑒定活動,確保司法鑒定質量,并將有關制度和服務承諾公示上墻,要求司法鑒定部門嚴格執行。 

二是對外委托,確保鑒定透明公正。在執行對外委托司法鑒定流程管理制度過程中,強調鑒定案件辦理時限制度、鑒定人選擇制度、現場勘驗核實鑒定標的和補充鑒定資料制度、鑒定結論征求當事人意見制度等,以增強司法鑒定的可操作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三是跟蹤催辦,切實履行管理職責。要求司法鑒定部門對鑒定中介機構切實履行好管理職責。從鑒定拍賣、辦理委托、實施鑒定拍賣、結案環節強化委托鑒定拍賣統一管理工作,對鑒定各環節實時跟蹤、催辦,確保各項責任落實到位。

四是強化監管,實行錯鑒追究制度。在加強對司法鑒定所工作的監督的同時,對于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嚴重不負責任或因技術原因造成錯鑒或出現文字錯誤的,嚴肅鑒定紀律,將依照《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