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蘇州虎丘區法院牢固樹立“調解出和諧”的理念,把民事調解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采取四項措施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不斷提高調解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案結事了。2008年上半年度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785件,調撤率達到67.47%,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個百分點,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強化法官調解意識。高度重視調解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召開不同層次的審判工作會議,動員和教育廣大法官牢固樹立民事案件積極調解的理念,做到能調則調、多調少判。要注重找準平衡點,實行全方位調解,以期達到緩和矛盾、解決矛盾的目的。

二是提高法官調解能力。召開調解經驗交流會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樹立訴訟調解是更高層次的審判藝術的理念,提高法官的調解水平和能力。舉辦各種培訓提高法官的調解能力,同時通過個案分析的方法,指導法官厘清調解思路、突破當事人心理障礙、尋求調解的最佳方案。全面提高協調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是多方聯動參與調解。全面發揮大調解優勢,依托法院與其他部門、組織等已經形成的大調解網絡機制,在調解過程中,邀請人民調解員、基層干部、當事人親戚朋友等參與調解,在調解時間和形式上形成互動,全力妥善解決糾紛。

四是加強法律宣傳力度。通過法律咨詢、巡回審判等形式,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使大家了解民事調解的法律效力和社會效果,消除當事人調解的后顧之憂。同時邀請社會各界旁聽調解,了解法院調解程序,努力使法院調解工作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