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南長法院揚名法庭建立“三項機制”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有效對接
作者:佘君紅 發布時間:2008-08-13 瀏覽次數:1074
本網無錫訊:無錫南長法院揚名法庭立足工作實際,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構建和諧社會方面的積極作用,建立“三項機制”實現“三個對接”,確保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良性互動。
一、建立人民調解指導工作長效機制,實現調解力量對接
1、細化責任,完善法庭對人民調解指導的工作方式
法庭及時更新聯絡信息,以發放聯系卡的方式,與所轄街道及街道下屬社區建立了經常性的聯絡機制,并以制定實施《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揚名人民法庭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員實施細則》的方式,明確了相關人員的職責,加強了法庭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度。
2、有的放矢,建立多樣化的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模式
法庭施行定人、定點、定崗的方式,選派庭內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法官到社區擔任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員。通過法律咨詢、法治宣傳、業務培訓等多種形式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素養與工作能力。
二、建立人民調解員多渠道參與訴訟機制,實現調解業務對接
1、規范委托調解,正確指導人民調解員主持委托調解
對于爭議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案件,法庭以《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揚名人民法庭委托調解實施細則》為依據,積極推行委托調解機制,在激發人民調解員工作積極性的同時,正確引導調解行為,提高委托調解的成效。
2、適用陪審制度,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訴訟調解和案件審理
對于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庭盡量邀請法律知識較高、調解經驗豐富的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訴訟調解和案件審理,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扎根基層,熟悉社情民意,群眾威信高的優勢,更好地體現司法親民、便民和為民的服務理念。
三、建立案件動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調解信息對接
1、建立有關案件通報制度
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時,對可能變更、撤銷或者確認無效的調解協議,法庭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參與調解的人民調解員,及時反饋人民調解的質量信息。
2、建立動態跟蹤制度
擔任人民調解指導員的法官將定期到社區,了解人民調解中出現的問題,做好工作臺帳,對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掌握糾紛調解進程,及時給予人民調解組織幫助、指導和建議,促進糾紛妥善化解。
法庭內部則定期召開調解工作研討會議,溝通信息,交流經驗,研究具體指導工作,定期向院部匯報工作,進一步落實上級的有關規定。
正確指導人民調解是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無縫銜接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南長法院揚名法庭將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方式,做好基層人民調解指導工作,回應社會對糾紛解決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現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