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針對不斷加大對“執行難”壓力,淮陰區法院積極探索緩解壓力措施,從全局出發構建審執配合銜接機制,提高審判和執行效率,從機制上解決“執行難”問題。

一是抓保全環節。該院對訴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轉移、變賣財產等問題,積極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防止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陷于被動,加大執行工作的難度。

二是抓釋明環節。為充分保障權利人權利,降低執行風險,承辦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存在漏列訴訟主體現象時,及時向原告釋明,明確告知原告享有的相關權利,由原告方在知情的基礎上自主決定是否行使追加案件當事人的權利。同時,對當事人的身份調查清楚,明確原被告到身份證號碼,便于執行中的查詢工作。

三是抓調解環節。該院要求,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力爭即時清結,經過調解不能當庭履行的,適時引導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中設立約束性條款,對有一定履行能力的當事人,在協議中設定有關違約懲罰性規定,對履行能力欠缺或無法確定履行能力的當事人,在協議中設定擔保條款,通過加大違約一方的風險責任,切實提高調解案件的自動履行率。

四是抓文書環節。該院提出,法官作出的判決書、調解書和裁定書必須準確、明白,避免可能引起的歧義,便于義務人履行義務和法院強制執行,一方負有交付財產或完成一定行為義務的,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方式必須明確。

五是抓審執協調環節。對審執配合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注重做好平衡協調工作,穩妥處理審判與執行中的各種矛盾,組織審判部門和執行部門的負責人和具體案件承辦人員不定期召開個案協調會議,以解決個案協調問題,注重加強審執溝通,相互通報情況,主動協調好審執關系,保持審判、執行認識與行動上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