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錯服裝上的LOGO顏色 8萬價款打了水漂
作者:孫晉仁 程鵬 發布時間:2012-09-10 瀏覽次數:642
9月6日,江蘇省吳江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工作服上的LOGO顏色不一致導致定作方拒付價款的承攬合同糾紛案件,判決駁回了服裝廠要求定作公司支付8萬元報酬的訴訟請求。
2011年11月12日,吳江的一家服裝廠與電子公司訂立了加工合同,約定由服裝廠為電子公司加工工作服,數量為1000件,每件單價80元,要求款色及質量與樣衣一致,于2011年11月30日交貨。后服裝廠于2011年12月17日交付工作服,電子公司以工作服上的LOGO顏色為上紅下黑,與公司的LOGO顏色上紅下深藍不符,拒收工作服。服裝廠后來又對工作服上的標志以染色的方式進行了修改,將黑色的部分染成藍色,但電子公司認為染色的部分遇水掉色,還是不同意接收。此后,雙方雖經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主要爭議的是工作服上的LOGO顏色是“上紅下深藍”還是“上紅下黑”。盡管雙方對樣衣未進行封存,但電子公司的商標注冊證、公司辦公地的LOGO標志、前臺LOGO標志、運輸車LOGO標志均顯示其公司的LOGO標志是上紅下深藍。電子公司與服裝廠聯系工作服業務員發出名片上的LOGO標志也是上紅下深藍,說明公司的LOGO標志是明確確定的。原告為被告定作制式服飾,服裝廠作為專門從事成衣制作的專業企業,在制作衣服時對服飾中具有特殊性意義的商標標志和顏色應當盡到審慎注意的義務。
因本案中電子公司的LOGO標志及顏色是合同約定的重要組成部分,服裝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定作義務,且明確表示該批衣服已無修復的可操作性,屬服裝廠根本性違約。所以,法院判決駁回了其要求支付價款8萬元的訴訟請求。
LOGO作為一個企業品牌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圖案、顏色有其特殊的涵義。承攬人在履行涉及此類標志的承攬合同中要對此充分注意,不能發生差錯。否則,就可能導致工作成果被拒收,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