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沂法院“陽光司法”讓農民看得見。

一是巡回法庭解民憂。為保證巡回法庭發揮作用,方便群眾訴訟,該院要求四個中心法庭法官定期到巡回法庭現場咨詢和受理案件。對在轄區內有重大影響如贍養案件、土地承包案件等,要采取現場開庭的形式,以方便群眾訴訟,加大法制宣傳,增強司法透明度。

二是綠色通道助民行。該院對涉農案件簡化立案手續,加大審理力度,確保農村當事人不因官司纏身而影響其生產與生活。為方便群眾訴訟,該院采取措施落實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對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可以口頭立案、對交通閉塞、行動不便的農民可以電話立案,盡量方便農民訴訟,且對涉農案件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確保農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實現。

三是抓住重點重防范。嚴厲打擊涉農刑事犯罪,重點打擊“兩搶一盜”案件,全力維護農村生產生活秩序。依法對盜割農村電纜線、偷盜農村牲畜、生產工具的犯罪分子嚴厲進行打擊,為農民生產創造良好的環境,結合“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有力震懾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通過每月的下訪、回訪活動認真排查和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使之消滅在萌芽狀態,嚴防矛盾激化,全力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

四是加大調解促和諧。該院民事審判確立了以庭前調解為主,庭中、庭后調解為輔的訴訟調解模式,將調解貫穿于涉農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力爭通過訴訟徹底化解農民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實現最佳的辦案效果,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