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新沂法院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從提升司法能力、弘揚司法文明理念出發,做足執行和解這篇文章,經過大膽的實踐和探索,破解了一大批老大難案件,純化了社會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今年上半年,該院共執結各類案件897件,執結率比去年同期提高68.61%,執行和解率達85%

一是對執行和解高度重視。將執行和解率作為評價執行整體工作效果的重要參考;將執行和解作為破解執行難,清理執行積案的重要手段;將促進執行和解工作貫穿于執行工作的全過程,像重視訴訟調解工作那樣積極把說服疏導工作延伸到執行工作的各個環節中。

二是提高促進和解技能。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前提下,積極嘗試面對面調解、分別調解,感化調解等方法,不放過每一次和解機會,堅持說服教育與強制執行并重,以說服促和解,以和解促執行;窮盡執行線索,窮盡執行手段,全面調查和掌握被執行人的各項財產,并在此基礎上促使被申請人權衡利害,打消躲債賴帳的念頭,積極履行債務。

三是注重和解內容的落實。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由原承辦人負責主動監督、督促被執行人按和解協議履行,避免被執行人假意借和解去惡意拖延執行時間,避免增加和解協議不能執行而產生新的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