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審理涉少民事案件采取“12345”方法效果好
作者:胡長庚 發布時間:2008-08-12 瀏覽次數:684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自去年成立少年審判庭以來,積極探索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審理方法,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試行一項探索。即探索“訴訟引導”方法,主審法官在法庭辯論結束后、當事人最后陳述前,認真歸納雙方爭議焦點,并圍繞每一個焦點依次進行訴訟引導。
二是突出“兩結合”。把案件的處理與法制宣傳、與未成年人的保護相結合,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三是實行“三見面”制度。即審判人員與學校老師見面,了解未成年人的學習、交友情況;與未成年人見面,了解學習、生活狀況,告知未成年人加強自我保護相關事宜;與社區等單位組織見面,了解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有關情況。
四是推行四條措施。即向當事人發送《訴訟提示》、與區法律援助中心簽訂法律援助工作協議、引入訴前調解機制發揮“涉訴民事糾紛調解室”功能、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行訴訟費減免制度。
五是明確五項原則。即避免二次傷害原則,避免在訴訟過程中直接或間接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注重調解原則,發揮調解結案的積極效應;快速處置原則,提高立案、送達、審理、執行等各個訴訟環節的流轉速度;適時回訪原則,案件審結后,法官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回訪活動;探索創新原則,在審判實踐中不斷研究和制定特色化工作方法和制度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