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審重大有影響的行政案件
作者:邵海林 李紅英 發布時間:2008-08-12 瀏覽次數:803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審理重大有影響的行政糾紛案件時,注重讓人民陪審員擔當調解工作的主角,邀請他們參與合議庭庭審和協調。近期,通過法官和陪審員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及時化解了三起房屋拆遷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7年3月,豐縣縣委、縣政府招商引資,決定開發商品房新區,涉及拆遷戶118戶,其中已簽訂協議并拆遷了109戶。原告王洪義、張勝利、戴允建等9戶未簽訂協議,認為被告豐縣建設局2007年4月31日頒發給第三人蕪湖中發置業有限公司的豐拆許《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法律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在訴訟中,各自提出補償3元,并要求賠償2萬元的損失的請求。
這三起房屋拆遷案件,涉及多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處理不當,將給拆遷工作帶來不良后果,甚至有可能引起上訪。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視,邀請陪審員件參與庭審,進行現場勘驗,挨家挨戶的登門釋法說理,同時做好開發商的思想工作,在法官、陪審員及社區干部的共同協調下,最終開發商主動進行了補償,使三原告撤回了起訴。并帶動了其他6戶拆遷人員簽訂了議,使建設部門順利進駐拆遷進行城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