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三項舉措實現行政協調良性互動
作者:邵海林 史小娟 發布時間:2008-08-11 瀏覽次數:1026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行政審判中,高度重視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既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與法院審判工作的良性互動。據統計,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6件,審結21件,其中經協調行政相對人申請撤訴16件,撤訴率達75%。
一是建立與行政單位定期交流例會制度。通過例會交流行政審判和行政執法的情況和信息,增進了相互了解,就一些爭議問題達成了共識。二是積極與縣政府協調,促使縣政府制定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規定。明確規定凡涉及行政機關的重大事項、重大案件,行政首長必須出庭應訴,為法院對行政案件進行溝通協調創造了條件。三是建立了多方參與協調機制。對于社會影響大、爭議大的疑難案件,及時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及社會知名人士參與案件協調。并針對對于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先后發出司法建議5條,促使行政機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