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87,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教唆他人吸毒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明清有期徒刑1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射陽縣陳洋鎮無業人員張明清,199546因犯盜竊罪、脫逃罪,被射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又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46月被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6個月,于2006219刑滿釋放;因尋釁滋事、賭博、吸毒、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分別于200611120074202008521被治安拘留15日、罰款500元、行政拘留20日并處罰款2000元。

200852021時許,張明清在射陽縣縣城某賓館房間內吸食毒品冰毒,見熟人李某某在旁看著,即對李說:要不要吸兩口看看,弄兩口玩玩。隨即將吸管遞給李某某吸毒。李吸了幾口,張明清又接過來吸。后張明清因其弟弟進來,就將剩下的冰毒交給了李某某吸完。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明清教唆他人吸毒,其行為構成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張明清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