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鐘樓法院: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傾力解決五個方面問題
作者: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8-07 瀏覽次數:967
本網常州訊:常州鐘樓法院在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結合奧運安保和法院工作實際,注意解決好五個方面問題:
一是解決干警在政治方向和司法制度上存在的錯誤認識或模糊認識問題。如有些干警不考慮中國國情,不切實際地一味用西方法治模式評判甚至質疑我國的司法制度,對符合我國國情的加強調解,注重效果,和諧司法,案結事了等一系列司法方式和手段認識不深刻,落實不到位。在審判工作中,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夠牢固和堅定等。在活動中,注意解決此類問題,使廣大干警深刻認識到我國司法理論體系的正確性和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的先進性、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
二是解決審判工作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大局的意識不夠強的問題。如有些干警對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認識不深刻,認識不到堅持黨的領導是完成審判任務的根本保證,認識不到沒有黨的領導完成任務根本無從談起。堅持黨的領導,服務中心大局意識不強,不能把審判工作與大局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片面地強調司法獨立,工作中犯狹隘主義和本位主義的毛病。通過開展活動,使干警牢固樹立黨的事業至上的理念,堅持黨對法院的絕對領導,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大局開展好工作。
三是解決群眾觀念不強問題。如一些干警沒有認識到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與資本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它的人民性,在于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于得到最廣大人民的擁護和支持。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堅持群眾路線,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眾,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為民解難。沒有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理念,沒有認識到群眾的滿意度是衡量法院和法官的惟一標準。工作中關注民生,改善民生意識不強,措施不力。通過開展活動,使干警牢固樹立起人民利益至上的觀念,把司法為民落到實處。
四是解決效果司法的意識不強,新的政績觀沒有樹立起來的問題。工作中,一些干警沒有把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起來,司法審判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同當作我們的至高追求,片面地認為只要程序實體沒有問題就行了。沒有樹立起案結事了,勝敗皆服,群眾滿意,社會認同的新時期政績觀。沒有把“穩定就是政績”的司法理念很好地貫穿到審判工作的方方面面。通過開展活動,使干警樹立起司法為民的意識和政績觀。
五是解決一些干警的工作作風不強問題。為解決這個問題,武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七個“看一看,有沒有”的標準:即看一看是否昂揚向上,開拓進取,有沒有胸無大志,消極低沉;看一看是否雷厲風行,果斷干練,有沒有疲疲沓沓,作風散漫;看一看是否扎實工作,攻堅克難,有沒有作風漂浮,心浮氣躁;看一看是否紀律嚴明,令行禁止,有沒有我行我素,自由散漫;看一看是否迎難而上,千方百計,有沒有喊冤叫苦,知難而退;看一看是否親民愛民,熱情服務,有沒有官僚作風,特權嚴重;看一看是否顧全大局,注重效果,有沒有一判了之,出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