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平江法院出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實施細則》
作者:明暉 發布時間:2008-08-06 瀏覽次數:1137
本網蘇州訊:為規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庭教育工作,切實提高審判效果,矯治失足少年。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并結合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和法庭教育的實際情況,于近日出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實施細則》。該細則從法庭教育的性質和目的、時間設置、教育對象、教育人員、教育內容和方法等方面,對如何開展法庭教育進行了規范,體現了以下特點:
一是強調全面調查,夯實教育基礎。《細則》明確,開庭審理前,法院應當通過委托調查、自行調查、查閱資料、庭前提審等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犯罪原因、認罪態度、目前認識和心理狀態等情況;了解法定代理人的態度及其家庭教育方式,并適當交換意見;邀請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相關人員參加法庭教育,并為其了解案情及未成年被告人的相關情況提供方便。
二是注重聯系實際,拓展教育內容。《細則》把法庭教育時間的設置定位在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之后,并明確法庭教育階段一開始即應當征詢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判決結果的意見。這樣既避免了在未作出有罪判決之前,過早論述“犯罪行為”以及應受刑罰處罰性而引起的尷尬,同時也由于給予未成年被告人等坦陳意見的機會,從而使法庭教育更具針對性。法庭教育的內容包括:結合案件事實、未成年被告人等對判決結果的意見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對判決理由和量刑依據作出詳細的法律釋明;闡述犯罪行為的危害性,說明其應當受到懲罰的必要性;明確犯罪行為發生的主客觀原因及應當吸取的教訓;說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遵循的原則和方針,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確對待人民法院的裁判;鼓勵未成年被告人樹立生活信心;告知法律文書生效以后的一些具體事項。
三是鎖定多元視角,優化教育方法。《細則》采用法律教育法、親情感動法、換位思考法、因人施教法、榜樣激勵法、心理疏導法等方法,嘗試從法律、親情、倫理道德等不同角度,根據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同個性對其進行教育、感化。其中心理疏導法主要針對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的與家長情感嚴重對立而不利于矯治者、有嚴重不良行為習性者、對案件發生有直接影響的人格障礙傾向者等,進行必要的心理疏導,幫助其客觀剖析自我,糾正錯誤理念,改變不良習性,改善親情關系。
四是重視協作配合,分呈教育重點。審判人員、到庭的訴訟參與人、法院特邀人員進行教育發言的先后順序,可以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視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程度、認罪悔罪程度、教育者的表達能力以及與被告人的關系而決定。各類人員進行法庭教育的側重點是:公訴人分析犯罪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法定代理人訴說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給家庭成員和親屬帶來的創傷。辯護人指出未成年被告人在遵守社會道德規范和行為規則方面的可咎之處。法院邀請的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親屬或者公訴人、教育工作者、共青團干部、心理咨詢師等,采用特殊身份、特殊情感或專業知識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感化、疏導、矯正。審判人員進行法律釋明,剖析犯罪原因,并對其他教育者尚未到位的教育發言作適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