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推進法官助理試點工作,加大對法官后備人才的培養力度,確保今后的法官缺員補選工作順利進行,保障案件質量和效率的穩步提高,作為全省法官職業化改革試點單位的睢寧法院,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了《睢寧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選任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共10條,從擔任法官助理必須具備的條件、法官助理的選任程序、履行下列職責,到對法官助理的日常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對法官助理免除情形都作了規定。

對法官助理的業務能力考核主要包括1、政治、業務理論測試。2、速錄能力測試。3、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試。申請擔任法官助理的要在院全體人員會議上發表競職演講,本院法官助理選任工作領導組組織有關人員現場評定演講得分,全體干警根據申請人在政治業務素質、職業道德、工作實績、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無記名投票評選。法官助理選任工作領導組根據業務能力考核、競職演講、民主測評結果,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反饋的意見,評定申請人的綜合成績排序,根據法官助理員額空缺情況,初步確定擬任法官助理名單,公示選任結果,接受本院干警和社會公眾監督。

該辦法規定,法官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長決定免除其法官助理職務:(一)審判輔助工作實績連續兩年在同類審判、執行部門綜合排序最后兩名,或者在其他部門工作不稱職的;(二)因工作失誤導致案件存在質量問題,引起當事人進京、赴省上訪,造成嚴重后果的;(三)完不成年度調研、宣傳任務的;(四)違反審判、執行紀律或者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受到黨紀或者政紀處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