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85上午,高淳法院對一起執行異議案件進行公開聽證審理,異議人和被申請執行人雙方圍繞被執行標的物的歸屬進行了激烈的辯論。這是也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高淳法院首例執行異議聽證會。

今年41日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對規范執行行為,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有了一系列新規定,如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天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條明確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歸屬提出異議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裁定,同時也明確了當事人對裁定不服時的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