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成功委托調解一起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糾紛案
作者: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8-06 瀏覽次數:755
本網揚州訊:日前,一起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排除妨礙糾紛案,在開庭前,由揚州邗江法院公道法庭委托的當地基層組織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協議,并即時履行完畢。
原告陳某與被告竇某為同組村民,雙方分別承包了相鄰兩塊集體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竇某承包地位于陳某承包地水流上游約
這起看似普通的涉農案件背后隱含的法理,實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問題,我國《物權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其調整范圍,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物權保護,對于物權保護,《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在理清案件的法律關系后,承辦人員將目光鎖定在案件爭議事實上,主動與當地的村、組進行聯系和溝通,在掌握相關情況后,考慮到案件事實爭議不大,過錯責任明顯,且雙方發生矛盾的時間較短,尚未形成較深的積怨,在充分征求當地村委會的意見后,依照法庭內部委托調解程序,將該案件委托給當地村委會調解。
最后,當地村委會在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指導下,經多方共同努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督促雙方履行了協議。該案件的成功審結,充分體現了委托調解的現實作用,同時,既節約了有限的司法資源,又鈍化了社會矛盾,充分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