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四項措施應對突發事件
作者:瞿建華 發布時間:2008-08-06 瀏覽次數:1011
本網南通訊:為了保障法院審判和司法行政工作順利有序地開展,防范和妥善處置各種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件,避免或減輕這些事件給審判工作及社會形象所帶來的影響,南通中院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預案》。該《預案》對如何處置可能發生的哄鬧、沖擊法庭、暴力抗拒執行等突發事件做出了詳細規定,為保障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正常進行、保護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維護司法權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高度重視,加強對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該院成立了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行動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分隊,即行動突擊分隊,負責對各類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分隊,負責對鬧事群眾進行法律宣傳教育、疏導工作,幫助案件承辦人做好肇事者的善后工作;行動保障分隊,負責后勤保障工作及安排網絡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及時拍攝事件發生經過,收集暴力抗法等相關證據。
二是科學劃分,明確了突發事件的等級。該院按照涉訴突發事件的種類、規模、性質、危急、危害程度,將突發事件劃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二級為重大突發事件、三級為一般性突發事件,并規定了每類事件的具體情形。
三是及時上報,防止事態擴大。不同等級的突發事件發生后,該院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小組按照事件的等級迅速將情況逐級上報,擬訂初步的處置方案,同時調動全院警力實施處置方案,最后進行情況總結,并逐級上報處置情況。
四是針對法院實際,確定每類事件具體的處置方法。該院針對庭審中旁聽人員哄鬧、沖擊法庭、歐打被告人,被告人傷害庭審人員或其他人員,押解途中遇有交通事故堵車或被告人自殺、自殘、自傷等九大類突發事件和發生自然災害、辦公大樓發生火警等情況,詳細規定了每類情形的具體處置方法。這些處置方法應對措施具體,操作性強,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好記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