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為規范執行程序立“鐵規”
作者:胡長庚 發布時間:2008-08-05 瀏覽次數:755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大學習、大討論”整改活動中,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問題,加大執行工作力度,規范執行操作程序,努力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在續封、續凍程序上,規定認真排查,彌補漏洞,對調離人員的留存案件及中止案件的續封、續凍落實到個人。
二是在評估拍賣、變賣程序上,規定應制作民事裁定書,拍賣時必須由專人審核并到場,增加拍賣、變賣程序的透明度。
三是在送達舉證通知書的程序上,規定要與新《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接軌,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對需要裁決庭裁決的案件,實施庭的執行員在接受執行異議當事人、案外異議人及變更、追加執行主體的相關人員的申請書時,須送達舉證通知書,明確告知應在七日內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逾期不能提供的承擔放棄舉證權利的法律后果。
四是在執行信息錄入程序上,規定信息錄入由執行員負責,書記員輔助執行員工作,并以執行組為單位,由執行長負責監督,信息錄入的好壞與執行員或整個執行組的年終考評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