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判處首起人大代表醉駕案
作者:陳杰 張朕齊 發布時間:2011-10-26 瀏覽次數:549
近日,響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對鎮人大代表李某依法判決。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實施后,響水縣首例人大代表因醉酒駕車被刑事處罰的案件。
經查,今年8月12日中午13時許,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駕駛蘇JTFXXX號轎車沿響水縣陳家港鎮境內海堤線由南向北行駛至響水縣某有限公司門前路段時,追尾與同方向行駛的陳家港鎮村民張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張某受傷。經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鑒定,被害人張某因交通事故致傷,構成輕傷。經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通行,觀察疏忽,判斷操作失誤,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經鹽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物證檢驗報告認定,被告人李某的血樣檢出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207.72毫克。
案發后,被告人李某在現場電話報警,并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并與張某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賠償被害人人民幣45000元。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其具有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情節,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